大货车漏油维修时爆炸致2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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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型货车因油箱漏油在汽配店维修,维修过程中突然爆炸引发火灾,致2死2重伤。事后,受害者家属将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用地所有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告上法院索赔。白云区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外,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经营者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一重型货车因油箱漏油在汽配店维修,维修过程中突然爆炸引发火灾,致2死2重伤。事后,受害者家属将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用地所有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告上法院索赔。白云区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外,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经营者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汽车漏油维修引爆炸

2012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一辆重型货车因油箱漏油,停在白云区石井一家汽配店对面的马路边,跟车人员罗某找来汽配店老板陈某帮忙维修。

当晚7时58分,陈某和老乡贾某在汽配店门口修车,罗某和陈某妻子毛某则在汽配店内等候。因油箱内有少量残油,当陈某使用氩弧焊焊补时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陈某和罗某当场死亡,毛某、贾某被严重烧伤。

事故发生后,白云区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某未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焊补油箱的操作,并在焊接作业前未将油箱内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彻底清除,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此外,货车所有人广州某运输服务公司对车辆维修安全监管不力,导致罗某明知或应知修补油箱有危险,应送有资质机构维修,却委托无相应资质的个人店铺进行维修,造成事故发生。

同时,间接原因为陈某违法从事超核准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经营者蔡某甲、蔡某乙在日常管理中,对陈某超核准范围经营、未持证上岗作业等行为未及时纠正,对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间接导致事故发生。而某经济合作社作为商贸城用地所有人,对汽配店长期从事超核准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未持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导致其违法行为长期不能得到纠正,间接导致本事故发生。

状告安监机构索赔被驳回

2013年2月,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经营者蔡某甲、蔡某乙与罗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补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5万元。随后,罗某家属将涉案商贸城用地所有人某经济合作社、商贸城属地安全生产村级监管机构某经济联合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配店老板陈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主要过错,其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因罗某家属未对陈某主张权利,故法院不予主动调处。

涉案某合作社作为商贸城用地所有人,未提供证据证实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存有过错,但其过错并非损害直接原因,故应对直接侵权人不足赔偿受害人部分,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罗某家属未向直接侵权人索赔,进而无法确定不足赔偿范围,故诉请该合作社直接赔偿损失无据,不予支持。

涉案某经济联合社作为商贸城属地安全生产村级监管机构,其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否履行监管职责,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畴,并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处,要求其赔偿损失也依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了罗某家属诉求。

刑事追责方面,汽配店所在商贸城经营者蔡某乙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了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后果就要担刑责。去年以来广州法院判决的18起重大责任事故纠纷中,共有26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前他们的身份主要是生产、作业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生产作业人员等。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货车 爆炸 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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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炽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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