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环境提升工程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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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环境提升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JTZB-2017-0720
批复编号:【2017】45号
资金来源:节能减排资金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采购预算:
一包:909万元整;二包:16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
一包:9万元整;二包:2万元整
采购人:鹤壁市淇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赫先生、郭先生0392-321855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先生13353928718 0392-2133881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0392-3386210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包:
1.大型扫路车2辆(真空吸尘车16吨位2辆);
2.洗扫车9辆(大型洗扫车16吨位的6辆;中型洗扫车10吨位的3辆);
3.雾炮车3辆(10吨位扬程60米的1辆;15吨位扬程80米的2辆)。
二包:19吨位洒水车4辆。
供应商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以上两个工作包的投标,且可以同时被确定为两个工作包的成交人。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包、二包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内含有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如供应商是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如供应商是代理商除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和生产商的授权书。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保证车辆属于免征车辆且能在相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上牌,并提供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10:0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投标保证金:一包:9万元整;二包:2万元整
1.保证金必须在提前两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4024 9700 2016
财务室电话:0392-3362010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退还保证金须知
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3.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3.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其他说明:
1.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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