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将要出台的五大新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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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资讯化部装备司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 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编码应与电池产品及整车具有惟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一、《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状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2015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资讯化部装备司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 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编码应与电池产品及整车具有惟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目的:该政策的出台将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

目的:该政策的出台将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国家充电标准

状态:专家在做评审阶段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 充电接口及通信协定5项国家标准。在交流充电部分,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针对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强制要求在车辆 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防止带电拉弧及过热引起的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

目的: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国内销售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将采用统一的接口和传输标准,这将方便广大的电动汽车用户,并有利于我国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

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细则》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 20234等三项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目前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牵头落实充电桩相关扶持细则。多位充电桩企业人士表示,未来可能出台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补贴,补贴比例最高有望达到40%,充电站建设最高有望补贴300万。业内预期,补贴细则有望在2016年初公布。

目的:为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中提出的总目标,国家将对充电设施加大补贴力度。

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上半年

12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资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拿到奖励的门槛,例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 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万辆、3.5万辆、 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与标准车折算比例为1:1等。

目的: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
来源:商用车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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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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