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救护车收费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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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12月26日起,南京市救护收费将有所调整。具体标准为,急救范围地段内院前医疗急救用车3公里以内(含)为40元,超过3公里的为4元/公里;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并且明确规定救护车里程只能按照单程计费,不得按往返里程计费。

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12月26日起,南京市救护收费将有所调整。具体标准为,急救范围地段内院前医疗急救用车3公里以内(含)为40元,超过3公里的为4元/公里;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并且明确规定救护车里程只能按照单程计费,不得按往返里程计费。

 
新标准收费明显提高了

新标准规定,属于本市急救范围地段内(含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区)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3公里以内(含3公里)为40元,超过3公里的收费标准为4元/公里。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救护车收费标准为,出车5公里之内,收费基价20元,超过5公里,每公里收费2.5元。
 
相比之下,新标准收费明显较高,同样的3公里范围,新标准收费40元,原先则只需收费20元。10公里范围内,按新标准收费为68元,原先则只需要32.5元。
 
新规中,对跨地区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用车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
 
新标准强调,救护车使用费的里程计算方法为患者上车救护地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实际行驶公里数单程计费,不得按往返里程计费。
 
同时,无论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救护车或是进口、国产救护车,所有类型救护车都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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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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